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办理总局关于《医疗器械说明书、标签和包装标识办理规则﹙寻求定见稿﹚》
为标准医疗器械说明书、标签和包装标识,确保医疗器械运用安全,依据《医疗器械监督办理条例》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《医疗器械说明书、标签和包装标识办理规则(寻求定见稿)》。为进步规章质量,现将其全文发布,寻求社会各界定见。相关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能够在2014年5月31日前,经过四种方法提出定见:
1.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(网址:),进入主页左边的“部门规章草案定见搜集体系”提出定见。
2.经过信函方法将定见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(邮编100053)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办理总局法制司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《医疗器械说明书、标签和包装标识办理规则》寻求定见”字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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